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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普遍的问题解答
- 发布时间:2025-11-02 16:41:43
- 作者:米乐体育在线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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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一、促消费、扩内需是今年经济工作的“关键词”,此次财政部门联合金融部门出台《方案》,背景是什么?
答:消费是国民经济稳步的增长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大力提振消费既是扩大内需、夯实经济增长“压舱石”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民生福祉、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将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以消费提振畅通经济循环,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提振消费工作。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白准确地提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202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2025年对合乎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方案》,通过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以“真金白银”支持居民消费,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在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同时,支持扩大内需,同此前出台的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以及财政部同期出台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形成“组合拳”,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同发力,加力提振消费,巩固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态势。
二、本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为中央层面首次实施,在政策设计上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一是直接惠及消费者个人。与以往贴息政策重点支持投资端、供给端不同,此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从需求端发力,直接惠及消费者个人,降低个人消费贷款成本,贴息资金由相关贷款经办机构直接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提高消费者幸福感、获得感。在支持对象上,依托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差异化的客群基础,广泛覆盖工薪阶层、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人群,增强政策的普惠性。
二是贴近居民实际消费需求。此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为政策执行期内,居民使用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范围广泛覆盖居民“衣食住行”等各类日常生活性消费,以及与居民生活紧密关联、资产金额的投入相比来说较高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科技类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更好支持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利、丰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运作。《方案》明确要求贷款经办机构在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同时,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个人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不得借政策出台诱导居民进行借贷;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做好借款人身份、消费信息识别,有效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防止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
四是注重加强部门协作。为推动政策高效规范落实,《方案》对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行全流程管理,分别明确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明确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工作流程,将贷款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管,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答:一是支持对象方面,为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基本可覆盖普通居民各类日常生活性消费以及相对支出规模较大的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重点领域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二是贴息利率方面,此次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利率为年化1%,大体相当于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的三分之一。贴息计算基数为借款人在政策执行期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支付的符合条件的消费汇总金额。
三是贷款经办机构方面,《方案》规定的贷款经办机构包括全国性或跨区域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同时,为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四是贴息流程方面,中央财政根据贷款经办机构需求,按一定比例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和当地金融监管局汇总情况,审核拨付季度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五是政策期限方面,政策实施期限1年,具体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上述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可享受本贴息政策。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答:为最大程度减轻借款人操作负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测算、申请、拨付、清算等工作主要集中在贷款经办机构和政府部门,力求流程便利、管理精准、执行高效,在确保贴息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借款人操作。从借款人角度看,总体仍按照一般贷款流程在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同时为有效识别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交易信息,借款人需授权经办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发放账户或指定账户交易信息,用于开展贴息资金审核。相关交易信息授权遵循自主自愿原则,如借款人不同意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相关交易信息,相应不享受本贴息政策,不影响借款人正常申请、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及自行全额偿还贷款本息。
答:一是限定贴息对象为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方案》明确规定贴息范围为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有关重点领域消费。对于个人消费贷款未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不予贴息。
二是明确贷款经办机构对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工作职责。根据《方案》,贷款经办机构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同时,对借款人相关账户交易信息进行审核,识别其中属于消费的部分,对于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消费,贷款经办机构还需识别消费所属领域。根据相关消费信息的识别、审核情况,贷款经办机构汇总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并按要求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拨付申请。
三是建立贴息资金拨付全流程审核机制。根据《方案》,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拨付需通过贷款经办机构内部审核、各金融监管局汇总、地方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三层汇总审核。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还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金融监管局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贴息资金真正用于支持消费。
答:为推动《方案》有序实施,有效实现促消费、惠民生的政策目标,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以及与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专项工作机制,协同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等相关各项工作,并在政策执行期满后,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做好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二是督促地方财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实施。指导各省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按照政策要求严格贴息资金审核和日常监管,提高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合规性。三是压实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指导贷款经办机构落实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严格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按要求做好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贴息资金测算审核和申请等工作。四是持续做好政策实施跟踪。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和贴息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各方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明确;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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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基本覆盖普通居民各类日常生活性消费以及相对支出规模较大的重点领域消费。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
2024年10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0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的英文简称,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利率,金融机构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
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导语】: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一、促消费、扩内需是今年经济工作的“关键词”,此次财政部门联合金融部门出台《方案》,背景是什么?
答:消费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大力提振消费既是扩大内需、夯实经济增长“压舱石”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民生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将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以消费提振畅通经济循环,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振消费工作。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202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方案》,通过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以“真金白银”支持居民消费,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在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同时,支持扩大内需,同此前出台的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以及财政部同期出台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形成“组合拳”,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同发力,加力提振消费,巩固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态势。
二、本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为中央层面首次实施,在政策设计上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一是直接惠及消费者个人。与以往贴息政策重点支持投资端、供给端不同,此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从需求端发力,直接惠及消费者个人,降低个人消费贷款成本,贴息资金由相关贷款经办机构直接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提高消费者幸福感、获得感。在支持对象上,依托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差异化的客群基础,广泛覆盖工薪阶层、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人群,增强政策的普惠性。
二是贴近居民实际消费需求。此次出台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为政策执行期内,居民使用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范围广泛覆盖居民“衣食住行”等各类日常生活性消费,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资金投入相对较高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科技类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更好支持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利、丰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运作。《方案》明确要求贷款经办机构在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同时,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个人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不得借政策出台诱导居民进行借贷;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做好借款人身份、消费信息识别,有效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防止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
四是注重加强部门协作。为推动政策高效规范落实,《方案》对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行全流程管理,分别明确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以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的职责分工,明确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工作流程,将贷款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答:一是支持对象方面,为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基本可覆盖普通居民各类日常生活性消费以及相对支出规模较大的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重点领域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二是贴息利率方面,此次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利率为年化1%,大体相当于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的三分之一。贴息计算基数为借款人在政策执行期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支付的合乎条件的消费汇总金额。
三是贷款经办机构方面,《方案》规定的贷款经办机构包括全国性或跨区域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同时,为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真实的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四是贴息流程方面,中央财政根据贷款经办机构需求,按特殊的比例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依据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和当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汇总情况,审核拨付季度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五是政策期限方面,政策实施期限1年,具体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上述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可享受本贴息政策。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答:为最大程度减轻借款人操作负担,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测算、申请、拨付、清算等工作主要集中在贷款经办机构和政府部门,力求流程便利、管理精准、执行高效,在确保贴息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借款人操作。从借款人角度看,总体仍按照一般贷款流程在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同时为有效识别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交易信息,借款人需授权经办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发放账户或指定账户交易信息,用于开展贴息资金审核。相关交易信息授权遵循自主自愿原则,如借款人不同意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相关交易信息,相应不享受本贴息政策,不影响借款人正常申请、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及自行全额偿还贷款本息。
答:一是限定贴息对象为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方案》明确规定贴息范围为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有关重点领域消费。对于个人消费贷款未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不予贴息。
二是明确贷款经办机构对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工作职责。根据《方案》,贷款经办机构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同时,对借款人相关账户交易信息进行审核,识别其中属于消费的部分,对于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消费,贷款经办机构还需识别消费所属领域。根据相关消费信息的识别、审核情况,贷款经办机构汇总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并按要求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拨付申请。
三是建立贴息资金拨付全流程审核机制。根据《方案》,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拨付需通过贷款经办机构内部审核、各金融监管局汇总、地方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三层汇总审核。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还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金融监管局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贴息资金真正用于支持消费。
答:为推动《方案》有序实施,有效实现促消费、惠民生的政策目标,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以及与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专项工作机制,协同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等相关各项工作,并在政策执行期满后,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二是督促地方财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实施。指导各省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政策要求严格贴息资金审核和日常监管,提高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合规性。三是压实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指导贷款经办机构落实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严格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按要求做好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贴息资金测算审核和申请等工作。四是持续做好政策实施跟踪。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和贴息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各方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明确;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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